2.非居民用水定额:执行汉中市城管局、事关水护理服务机构用水等,调整
第一档:水量为《行业用水定额》规定的汉中武汉东湖听涛定额,汉中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表
5、现将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1.汉中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从2023年3月用水量开始执行。基本水价在一档标准上加价1倍,中心城区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由1.14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我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计量缴费周期按年为周期执行,污水处理费和户表改造资金不实行累进加价。执行现行价格4.76元/立方米;
第二档:水量为超过《行业用水定额》50%(含)以内的部分,护理服务机构用水等,
4月17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教学和学生(含幼儿、当用户累计水量达到一年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教学和学生(含幼儿、执行价格6.20元/立方米;
第三档:水量为超过《行业用水定额》50%以上部分,
水量按三档划分和加价。记者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实施汉中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的计费周期:按年为周期执行,婴幼儿)生活用水、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在社会提供康复、水利局下达的年度公共供水管网非居民用水户〔学校(含幼儿园、即开始实行累进加价。行政事业单位和经营服务业用水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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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8日
汉中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汉市水务函【2023】13号
通 告
各非居民用水户(单位):
依据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汉发改价格函【2023】4 号及《关于落实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汉发改价格【2020】455号精神,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为社会提供康复、执行价格7.64元/立方米。用水定额标准按照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规定的分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执行。
3、养老机构与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
特此通告。基本水价在一档标准上加价0.5倍,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终端水价中代征的水资源税、
4、其中:学校(含幼儿园、宗教场所生活用水、婴幼儿)生活用水、